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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推广村务决议“两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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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湖北省广水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村务要事“两会制”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要事先由村“两委会”提出议题,党员大会讨论形成议案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最后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干部执行。他们实行“两会制”决议,做到了“四个结合”:尊重群众意愿与注重教育引导群众结合;
作者 周承章 陈剑
出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05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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