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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以房改价多占公房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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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捕前系某市人民政府市长.1997年,其在担任该市常务副市长期间,为了与情人田某来往方便,假借给亲属买房的名义,向其主管的市房管局局长李某提出要买套住房,面积大一点,能走房改.李某即与下属的某区房管所所长于某联系,确定把该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按房改价卖给王.王、田商量决定以田某亲戚吴某的名义购买.之后,王将田提供的吴某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李.公有住房手续办好后,李将该房手续和钥匙交给王.该住房面积103.54平方米,市价27.43万元.王某以公有住房手续,仅按房改价付款5.04万元购买了该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实际占有了该房.
作者 刘晓燕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2S期33-3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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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俊平 李山河 化京.受贿罪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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