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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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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比较简单,仅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从此条内容难以直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因此,要准确判断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必须对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进行具休分析.
作者 徐全兵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2S期52-5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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