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徇情作为徇私枉法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以犯罪动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典中,只规定于第九章渎职罪中,而渎职罪中以"徇私"为要件的18个罪名中,又以徇情动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有徇私枉法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徇地方领导、部门领导之情是否属于徇情产生了歧义,认为徇情应理解为徇私情,徇地方领导、部门领导的情不属于私情.从理论上看,对徇私枉法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动机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2S期57-5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