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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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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部分行业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针对此项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出处 《发展》 2005年第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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