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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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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制的固定资产,都按“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入账,从形成固定资产到使用直至报废都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反映。同时,事业单位按其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是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的,而不像企业那样通过提取折旧来实现。这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作者 刘金焕
出处 《财税与会计》 2003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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