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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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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出处 《新农村》 2003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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