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发改委以2004年第76号发出公告,分别对电石、铁合金、焦化三行业提出了行业准入条件,并以发改产业[2004]2930号文提出了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和意见为依据。
出处
《化工技术经济》
2005年第2期49-50,共2页
Chemical Techno-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