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月25日为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即短期公司债)信用评级的有关具体事项发布了2004年第22号公告。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4,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