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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共用设施经营收入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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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小区内的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被物管公司用于经营,经营所得30%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日前,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草案修改稿)特新增一款规定,对小区内的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所得收入归谁所有作出说明,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5年第2期58-58,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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