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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家庭教育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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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的儿子小枫与我儿子一起玩耍,小枫将我儿子推倒,使我儿子被碎石戳伤鼻梁和脸面,花去医疗费一千余元。我要求刘赔偿医药费,刘某却拿出一份他与小枫签订的“家庭教育合同”。该合同规定:小枫的吃、喝、玩、学习都由其自行安排,在外惹是生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小枫自己承担。刘某说,有合同在先,他不承担小枫伤人的赔偿责任。请问,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该“家庭教育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陈然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44-14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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