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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出台四条举措建设高科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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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市科技研发资金的85%以上用于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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