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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法律文书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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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使用的法律文书是指因办案需要而携带外出,但随着案情变化没被使用的空白法律文书或已经填写好但因其他原因没有出示使用的法律文书。此类法律文书多是填空式文书或表格式文书,如有些地方城管部门或行政执法局正在使用的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扣押查封物品清单等。办案队员一般将责令限期停违通知书、先行登记物品清单、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通知书、
作者 李子德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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