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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鉴定”体制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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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必须具有权威性与公正性。而我国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鉴定立法。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鉴定存在许多问题。继而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比如.法律没有对鉴定次数作出限制。而我国也没有权威的鉴定仲裁机关。另外。各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一致。也造成了以谁的鉴定为准的问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5年第2期51-51,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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