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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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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途径。首先应注重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模式。政协的民主监督应在监督的形式上有所探索、有所突破。如:探索形成政协监督意见的反馈制度。有关部门对政协郑重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当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反馈,政协就反馈的结果提出自己对答复的意见。然后,把这个意见以政协组织的名义交给相关部门及其上级部门,交给党的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供他们在任免和奖惩干部时参考。
作者 陈丽娟
出处 《中国政协》 2004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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