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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处理不良资产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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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进程,保障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交易各方利益,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现代工商》 2005年第1期7-7,共1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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