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以下简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审查。按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2年第13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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