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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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0(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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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进川,王小蓉,史欣炜.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涉外税务,200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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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凡,陈彤,等.实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后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税务,2000(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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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瑶.对《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理解[J].中国外汇管理,2000(3):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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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玉凡,陈彤.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现的问题及建议[J].重庆金融,2000(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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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凡,陈彤,牟杰.实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后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涉外税务,2000(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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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于沁涛,雷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涉外售付汇管理[J].辽宁财税,2003(7):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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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白文斌,刘铸.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财税,2002(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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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新胜.购付汇提交地方税务凭证的一般操作方法[J].税收科技,2003(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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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国外汇,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