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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污水厂建设国债资金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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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5年起,国家将加大对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债资金的支持比例由35%提高到44%。
出处 《给水排水动态》 2005年第1期13-13,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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