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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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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这一原则易使当事人不明确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后果,缺乏举证的积极性和举证意识。为此,今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作者 田方圆
出处 《农友》 2002年第1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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