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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无权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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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5月,我村所在地九峰乡政府以建“九建乡造纸厂”为名无偿征占我村35亩耕地,当时双方协议的条件仅是补偿地面青苗等附着和换费1800元,推荐安置我村15名村民进厂当工人。但事后造纸厂没有办起来,被墙圈起来的地一直荒芜,也没有发生安置问题。
作者 周选良
出处 《农友》 2001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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