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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缘何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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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进而对案件作出裁判的必经程序。审判方式改革,强调“谁主张,谁举证.有理讲在法庭上”。作为被告.到庭应诉是决定自己胜诉的关键。在庭审中可以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提供证据,请求和解等。如果认为承办人不能公正审理,还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有时候这很重要)。但如果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自然也就无法行使上述权利。
作者 樊振忠
出处 《农友》 2001年第1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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