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经济学产生伊始,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前,市场经济运行中最经常、最大量和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一消费者,就始终被排斥或遗忘在经济分析框架之中。理论上的这种欠缺,反映在各种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框架上,明显地看到消费者的主体利益经常让位于生产者利益抑或经济政策决策者的利益,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消费者主体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些问题在早期市场经济阶段暴露得极为充分,因为那时市场制度尚没有成为具有精心设计的社会保护体系和运作机制。但在后期,亦即本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理论研究上的深入和市场制度的成熟,消费者主权意识开始复活,保护消费者主权成为维护市场经济下公平、公正、自愿原则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正是因为消费者主权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护,西方的市场经济制度才彻底摆脱了自由竞争时期的无序和高破坏缠绕,使市场机制在更多领域发挥正常有效的机能。本来。
出处
《消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66-69,共4页
Consumer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