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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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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行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是原劳动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的标准。近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普遍感到离休干部的活动经费不足。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精神,
出处 《黑龙江劳动保障》 2003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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