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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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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杜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正常晋升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1]100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黑龙江劳动保障》 2003年第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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