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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中国二氧化钛做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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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2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做出反倾销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4.82%~23.08%的反倾销税。其中,广西平桂PGMA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4.82%淄博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23.08%。有效期为3a。
出处 《无机盐工业》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0-60,共1页 Inorganic Chemical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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