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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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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文化遗存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政府作为保证公共利益的行为主体,应在城市发展中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使用和发展制定准则,确定适宜和灵活多样的保护政策和运作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最主要任务是完善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调控机制和组织规划,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实现并维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公共目标,
作者 宣红慧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4年第12期24-25,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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