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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使用“国贸”字样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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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诉称.其于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国贸”商标.并且在该商标进行注册前,已将“国贸”的商标广泛使用在所属的物业设施上,如“国贸公寓”、“国贸世纪公寓”、“国贸大厦”等,使“国贸”商标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现被告北京世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
作者 汪雪明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1期10-10,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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