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诉讼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并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证据的内在属性,在揭示诉讼证据有哪些本质属性时必须从诉讼证据本质属性的涵义出发;“法律性”与“合法性”在内涵上是存在差异的,不能简单地把“法律性”与“合法性”等同起来。“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而“合法性”不是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但在诉讼证据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对“合法性”目标的追求上,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有区别的。
出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2期28-33,共6页
Journal of Hu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