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借改制之名,通过分立。股份制合作。租赁、合资、拍卖等方式成立新企业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致使国有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漏损。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银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法律人格没有真正确立,契约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强化企业债务责任,完善贷款担保制度,严格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加大人民银行监管力度,加强对逃废银行债务的综合治理和有力的法律制裁,是遏制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保全银行债权的可行办法。
出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3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Hu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