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总结了我国对《会计法》的两次修改工作 ,指出虽然《会计法》较以前的版本做了一些改进 ,但是基本上是做了一些修补工作 ,其基本框架没有改变 ,仍然采用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会计监督模式——依靠会计人员的忠诚、监督自己的上级领导。这些做法是与会计监督的规律相背离的 ,也是与市场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笔者主张 :会计人员回归企业 ,即会计人员只行使会计核算功能 。
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