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冲突分为实体性冲突和程序性冲突两种 ,在解决社会冲突的诸多途径当中 ,由于国家垄断了武力 ,这就决定了国家的司法诉讼成为化解社会纠纷 ,解决社会冲突的终极途径。司法的终极性即司法至上。司法追求的是普遍的公正价值 ,司法至上的灵魂是司法公正。为此 ,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一目标 ,确立以民为本的立法观念 ,切实强化法律公示制度和完善审判制度 ,增强法官的独立性 。
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60-68,共9页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