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学通说所确立的体系与内容 ,应该反映刑事立法的变化和理论界研究的最新成果 ,但是现状不令人满意。已然和应然之间的反差 ,迫切需要刑法学界百家争鸣 ,对一些通说重新认识 ,或者认同 ,或者修正 ,或者补充完善 ,达成更广泛的共识。以犯罪既遂的标准、阻却身份与期待可能性、财产刑与民事责任冲突及优先权。
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