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颁布的高校会计制度改进了原来的制度,但某些方面仍不尽合理,如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础分别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接轨;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预算外资金收缴余额在“应缴财政专户款”一个科目中得不到全面反映等。建议将经营收入并入事业收支一起核算,一致采用权责发生制,增设“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另设“预算外资金备查账”来加以完善。
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