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在实用艺术设计 (包括广告作品 )的著作权方面缺乏明确条款 ,因此 ,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长期得不到重视 ,侵权现象不断出现。雷同、抄袭受不到惩罚 ,不仅侵犯了广告作品的创作和发布者利益 ,更制约了中国广告业的发展。本文探讨了广告作品著作权的认定 ,分析了广告作品的侵权行为 ,提出了若干解决途径。
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