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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部文件形式反映问题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张钢诉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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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6月27日,山东省博山工业泵制造厂(以下简称博山泵厂)从山东淄博隆盛集团购买“美的”牌空调机22台,后因购销合同质量发生纠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22台空调机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不一致,判决退货、返还购机价款。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在执行过程中。1999年初,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与博山泵厂因侵害名誉权发生纠纷,
出处 《经济与法》 2001年第8期26-27,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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