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许多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但这一时期妇女在法律上的实际地位远未达到当时法律赋予的应有程度。要提高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必须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制约作用 ,做到有法必依 ,同时 ,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切实保证婚姻家庭中妇女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与事实上的统一。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