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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人是否应按约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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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些证件。我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失主,便回家,准备第二天继续寻找失主。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失主舒某,将拾得物如数交还。
作者 潘律
机构地区 律师
出处 《经济与法》 2001年第1期32-32,共1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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