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过户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的深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纠纷也不断发生。其中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建成的房屋买卖(以下只称房屋买卖的,就指这类房屋买卖),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健康发展。本文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法律关系、未过户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误解等问题做一探讨,以求能对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房屋买卖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作者 唐俊
出处 《经济与法》 2001年第3期12-15,共4页 Economy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