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所获取的证据不得予以作为定性或量刑根据的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即包括本国宪法、刑事诉论法律 ,也包括已成为缔约国的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 ,并且多数国家都认可“非法行为”的程度是以重大违法 ,或达到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程度为标志。“非法证据”的范围一般包括言词证据和部分实行证据。在“排除”适用的诉讼阶段上 ,多数国家已扩大到侦查阶段和上诉审、再审程序中。从取证主体的范围上看 ,多数国家将适用主体限定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中 ,并未将诉讼当事人个人纳入适用此规则的主体范畴。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