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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20项机动车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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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对外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0项;并明确指出,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
出处 《汽车实用技术》 2003年第10期63-64,共2页 Automobile Applie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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