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及抗心动过速装置的指征慢性或间歇性心律失常为其适应症。大部分不属于病因可纠治的短期心律失常,如药物作用、电解质紊乱、内分泌失衡、感染、急性心肌梗塞等。决定安装起搏器或抗心动过速装置必须认真遵守临床医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对患者全面仔细的了解,注意患者医疗、情感、心理状态及心律失常的特征。安装永久起搏器及抗心动过速装置的主要指征是与心律失常有关的症状。“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是指由于心搏缓慢,排血量减低而造成的临床表现,如头昏、眩晕、近似昏厥、完全昏厥等,系脑供血不足所致,亦可引起疲劳、体力活动耐量降低或充血性心衰等全身症状。安装永久起搏器及抗心动过速装置的指征采用下列分类:第一类:绝对适应症。第二类:相对适应症。第三类:相对禁忌症。
出处
《心血管病学进展》
CAS
1993年第2期114-118,共5页
Advances in Cardiovascular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