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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产单位必须办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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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生产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1)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2)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的;(3)主要生产原料仅通过混合、溶解、稀释、提纯和分装(转换包装)等简单加工,未经化学反应形成产品的。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4年第12期13-13,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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