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式,采取了严格责任,即行人违章"司机买单"。这是反对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情绪的集中反映,是对各地"撞了白撞"规定的反弹。北京市人大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又引起对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争论。机动车和在机动车里的人不一定就是"强势群体",立法一边倒地顾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权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生命权却被无端地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客观上起了"鼓励"人们漠视法律的示范作用,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刻,这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都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冲击。立法不能情绪化。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23-125,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