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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有补缴保险费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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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个1969年入伍,1973年复员的老兵。从1983年起,我就在镇政府计生办担任计生员,从事基层计生工作长达20年。最近镇政府辞退“临时工”,我要求镇政府为我补缴养老保险费。请问,镇政府有义务给我补缴保险费吗?我是否也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出处 《劳动者》 2005年第2期26-26,共1页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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