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构成,法律共同体的兴亡,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兴亡。中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在于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对律师本质属性的认识偏差和误解以及律师队伍自身的问题,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对如何巩固和发展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提出了建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1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