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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有误”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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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媒体报道四川省某公安局状告报案人,诉请追回因报案人报案有误,导致其采取扣押物品措施错误而承担的巨额赔偿。二审法院也以报案有误为由,判决报案人承担大部分因公安机关错误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看罢报道,不禁产生一些疑惑。
作者 陈枫
出处 《公民导刊》 2004年第11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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