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里,票据以其独特的支付、汇兑、结算、信用、融资等功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件:持票人取得票据时具备了取得票据权利的一般要求,但是转让人却是无权转让该票据的人,这样就形成了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由于票据是流通证券、无因证券,流通性是票据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交易工具的生命力所在.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受让人对于转让人是否有权处分票据往往难以查清.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保证交易安全,使善意受让人不受损害,各国票据法与有关的票据法公约都确认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票据的善意取得,实质上就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持票人从无票据处分权的有关人处无过失地受让票据,得以法定条件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事实.票据的善意取得是票据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之一.
出处
《辽宁经济》
2005年第2期81-81,共1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