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误交付、逾期交付等纠纷案件中,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是案件审理的难点问题.目前,<铁路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货运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衡量尺度与限量,使得对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的认定更难掌握.同时由于受理案件的不同法院,对于法律法规中仅有的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相关条款的不同理解,致使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由此造成审判实践中执法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准确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依法正确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是铁路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铁路企业在运营行为中如何规避的迫切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
出处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04年第6期71-72,共2页
Theory Studying and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