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0年日本国制定污物扫除法至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1970年日本国公害国会会议对污物扫除法进行修改,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在这个法令中,除了历来采用焚烧和填埋外,新规定了废弃物的减量化处理和再生利用。最终处理将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该法指定的产业废弃物有19种。此外,既使由营利事业产生的产业性废弃物,也归为一般废弃物(企业一般废弃物)。同时,水质污浊防止法中,规定聚氯联苯、三氯乙烯等含有机氯化物溶剂为有害物质。
出处
《学术交流》
CAS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68-7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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